天府路小学计算机机房校具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
学校校具是学校的国有资产,是学校为学生学习提供的基础设施。为了保正校具的完好无损,杜绝人为损失,特作以下规定:
1、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,全体学生要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,对故意破坏公物的人和事,全校师生均有责任、有权利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总务处处理。
2、实行计算机机房校具使用责任制,此项工作由总务处带头,班主任协助,教室里的校具由总务处发放,统一编号,课桌一人一桌,椅子每人一把。损坏的校具赔偿,一律由当事人承担,如责任人不明确,由班级共同承担,不得以任何理由摆脱责任,原则上当月处理完毕。
3、当值教师每日检查校具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登记,如发现校具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总务处,由总务处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。
4、对自然因素,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校具赔偿,由学校负责修复,但对学生无意中损坏的公物,原则上作出适当赔偿,对个别学生故意损坏分物,则按原则2倍以上赔偿,并由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,直至给予处分。
5、学生进入机房时,要先换好拖鞋,且不得携带任何饮料。
6、学生离开机房时,将自己的学习用具、鞋套等任何东西带出机房,自己保管,机房内严禁留下任何杂物。
7、学生要承担机房服务工作,按规定时间及时打扫机房内外的卫生。
8、学校计算机机房校具包括学生计算机、教师计算机、实物投影仪、投影仪、投影幕、音响设备、空调、课桌、椅子、讲台、黑板、门、门锁、铝合金窗架、玻璃、开关、插座、日光灯、门插销、拖把、畚斗、塑料桶、纸箩、各类仪器、器材等都要小心使用,做到人离窗关、灯灭、水断。
天府路小学
2006年7月9日